本报讯(通讯员 曾丽敏 关研 记者 许震宁) 昨天下午,我市首起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在下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有贵一审获刑4年半。
该案被告人刘有贵经商前曾担任江浦县常务副县长、六合区常务副区长等领导职务。2003年2月,刘有贵“下海”后利用原有职务影响,以安隆房地产公司名义,违规受让浦口区汤泉镇江星桥线公路南侧1514亩土地(以下简称汤泉地块)使用权。2004年1月,安隆房地产公司以牟利为目的,以单价每亩土地11.5万元的价格,与南京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上述汤泉地块中7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下转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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